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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战争罪拆分为汉字:
战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战字字源来历,战字演变
打仗:~争。~机。~绩。~略。~术。~国(我国历史上的一个时代)。泛指争斗,比高下:论~。争~。发抖:~抖。寒~。胆~心惊。姓。……
争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争字字源来历,争字演变
1. 争 [zhēng]争 [zhēng]力求获得,互不相让:~夺。竞~。~长论短。力求实现:~取。~气。~胜。方言,差,欠:总数还~多少?怎么,如何(多见于诗、词、曲):~不。~知。~奈。……
罪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罪字字源来历,罪字演变
犯法的行为:犯~。~人。认~。有~。~恶。~名。~魁。~行。~证。~责。~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不容诛。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愆。~尤(“尤”,过失,罪过)。归~于人。刑罚:判~。畏~。待~。请~。苦难,痛苦:受……
查询词语:战争罪
汉语拼音:zhàn zhēng zuì
近义词:战争罪行
战争罪(War Crimes),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敌对国家,违反国际社会中一般公认的关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行为。国际刑法中战争犯罪的一种。战争罪并不是不加区别地笼统地反对一切战争,而是禁止武装冲突中的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不人道行为。1949年8月12日的日内瓦公约,确立了改善战俘和伤病员的待遇和保护平民的原则。1977年又通过了两项附加议定书。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儿童宣言》,这些文件规定了战争罪的表现形式,如故意杀害战俘和伤病人员,对他们施加酷刑和折磨等不人道待遇,强迫战俘参战或反对其本国,扣押平民,破坏无军事价值的民用建筑、历史文物或宗教古迹,拒不给予应受保护的战俘和平民以公平的审理,将本国国民送往占领国长期定居,对妇女儿童施加暴行、监禁、拷打、射杀、集体拘捕、集体惩罚,毁坏住房,强迫迁移等等。凡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即为战争罪。
The office said the behavior of the military and the rebels could meet the legal meaning of war crimes and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办公室【负责人或者发言人】说,斯里兰卡军队和反抗军的行为已经满足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法律意义。
For this reason, you'll spill blood in wars and in fraternal struggles, just as you spill blood in animal slaughterhouses .
由于这个原因,你犯了战争罪以及与兄弟争斗的罪,正如在屠宰场中的犯罪。
The war-crimes process was supposed to produce a measure of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通过战争罪的审理本应得到一个衡量事实、取得和解的标准。
A spokesman for the secretary general said he was seeking a Sri Lankan response to publish alongside a UN report on alleged war crimes.
联合国秘书长的一名发言人表示,他正在寻求斯里兰卡关于发表联合国撰写的战争罪报告的意见。
The United States is not a party to the ICC but is understood to have provided some support for its Darfur war crimes inquiry.
虽然美国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不过众所周知美国为该法院在达尔富尔战争罪的调查中提供了协助。
Mr Hadzic was the last fugitive sought by the UN war-crimes tribunal in The Hague, where he is now likely to face trial.
哈季奇先生是海牙国际战争罪法庭寻求的最后一名逃犯,目前他极可能将在那里面临审判。
The Syria's president called Israel's offensive "a war crime" . He added that Israel will not be able to finish off Hamas.
叙利亚总统称以色列的进攻是“一个战争罪”,他另外还表示以色列不可能清除哈马斯。
The company faces allegations of illicit weapons-smuggling and tax evasion, and is being sued for war crimes.
该公司面临非法走私武器和逃税的指控,并被起诉犯下战争罪。
Sudan's President Omar al-Bashir has arrived in Chad, his first visit to a country that recognizes the war crimes court seeking his arrest.
苏丹总统巴希尔抵达乍得,这是他首次访问一个认可惩处战争罪的法庭的国家。这个法庭正在寻求逮捕巴希尔。
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8条规定的战争罪包括:
①严重破坏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行为,即对有关日内瓦四公约规定保护的人或财产的行为。主要有:实施故意杀害,酷刑或不人道待遇,故意使身体或健康遭受重大痛苦或严重伤害,无军事上的必要非法和恣意地广泛破坏和侵占财产,强迫战俘或其他被保护人在敌国部队中服役,故意剥夺战俘或其他保护人应享的公允及合法审判的权利,非法驱逐出境或迁移或非法禁闭,劫持人质等。
②严重违反国际法既定范围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规和惯例的其他行为。主要有:故意指令攻击平民和民用物体,依照《联合国宪章》执行人道援助或维持和平行动所涉人员及物资,不设防的城镇乡村以及专用于宗教教育、艺术、科学或慈善事业的建筑物、历史纪念物,医院和伤病人员收容所,依照国际法使用特殊保护标志的建筑、装备和人员;杀伤投降人员,伤残肢体及无益于当事者的实验,损害个人尊严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强奸及性奴役,利用平民或其他被保护人保护军事目标免受攻击,将本国人口迁入占领地或驱逐迁移被占领土人口,征募不满15岁的儿童入伍或利用他们参与敌对行动;使用各类禁止使用的武器和作战方法等。
③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严重违反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3条的行为。即对不实际参加敌对行动的人,包括已经放下武器的武装部队人员,因病、伤、拘留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的人员,实施损害个人尊严、对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未经具有公认必需的司法保障的正规组织的法庭宣判进行判罪和处决等。
④严重违反国际法既定范围内,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规和惯例的其他行为。即故意指令攻击平民或日内瓦公约所保护的具有特殊标志的建筑物、装备、医疗单位和运输工具及人员;抢劫、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征募不满15岁的儿童加入武装部队或集团等行为。
战争罪是最严重的战争罪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犯有战争罪的德国和日本战犯进行了惩处。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制定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及该法庭判决书中所包括的各项国际法原则》确认了战争罪。国际刑事法院将战争罪纳入管辖范围,这对于有效维护日内瓦四公约和其他国际法的法律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海牙公约》
《海牙公约》是分别于1899年和1907年在荷兰海牙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和平会议上达成的国际条约。加上1864年和1909年日内瓦第一和第二公约,这些条约是现世国际法诞生初期的第一批正式阐述战争法和战争罪的条约。
《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所通过的4部相关条约的总称,在作战行为方面代表了国际法的法律基础。2006年,《日内瓦公约》获得全球所有国家的通过,但一些签署国常常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或利用法律规定的模棱两可之处,或通过政治斡旋来规避法律程序和原则。
所有公约都于1949年得到了修订和扩展。
日内瓦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 (最初通过是在1864年,最后修订在1949年)
日内瓦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 (最初通过是在1906年)
日内瓦第三公约:战俘待遇 (最初通过是在1929年,最后修订在1949年)
日内瓦第四公约:战时保护平民(最初通过是在1949年,以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的部分内容为基础)
莱比锡战争罪审判
德意志帝国最高法院于1921年对数名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德国军官进行了战争罪的审判。
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法庭宪章/1945年纽伦堡审判
以1945年8月8日《纽伦堡法庭宪章》中的定义为基础,战争罪的现代理念在纽伦堡审判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参见纽伦堡原则)。除了战争罪,《纽伦堡法庭宪章》还定义了反和平罪和危害人类罪,这两种罪行也常常发生在战争期间并与战争罪同时出现。
东京审判
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946年5月3日,东京战争罪法庭(通称为东京审判)开庭审判日本帝国领导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所犯下的三种罪行:A级(反和平罪),B级(战争罪)和C级(危害人类罪)罪行。
抗日战争
中国抗日战争:日军也在中国犯下了大量战争罪行,如南京大屠杀、三光政策,731部队细菌战等。
国共内战
中国国共内战:中共方面指责国民政府方面犯对本国国民犯下了若干罪行,一些地方县志和相对独立的媒体也记录和报道过一些情况,如一二·一血案、台湾二二八事件、在重庆大屠杀中对大量非共产党员的民主人士屠杀之行为、在进攻解放区时采取三光战术(烧、杀、抢、掠、抓壮丁)。
国际刑事法院
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2002年7月1日,根据条约设立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创立,用于起诉该日期及之后犯下的战争罪。包括美国、中国、俄罗斯和以色列在内的多个国家都对国际刑事法院进行了批评。但美国仍担任该法院的观察员。《罗马规约》第12条规定:如果非缔约国公民因在缔约国领土上犯下的罪行而被起诉,法院对他们也具有管辖权。
但法院仅对“作为一项计划或政策的一部分所实施的行为,或作为在大规模实施这些犯罪中所实施的行为”具有管辖权。
红色高棉
2003年红色高棉战争罪法庭:联合国与柬埔寨王国政府在2003年6月签署协议决定成立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对被指在1970年代後期在柬埔寨犯下了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等罪行的前红色高棉高级领导人进行审判。
红十字委员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直致力于推动国际人道法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国际法庭的建立用以惩治战争罪。该组织尽一切努力督促各国和冲突各方遵守相关国际条例,遵守《日内瓦公约》规定,并参与了“设立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谈判工作”。
法律颁布一个世纪以来,多名国家及政界领袖被判决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它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成为一种政治工具。被判决的这些人中有最为臭名昭著的人物,也有的成为其牺牲品。
前纳粹元帅赫尔曼·戈林、希特勒副手鲁道夫·赫斯等18个纳粹分子被判以“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其中11人被判处死刑;墨索里尼于1945年4月27日在逃往德国途中为意大利游击队捕获,次日被处决并暴尸米兰广场示众,后被定性为战争罪,反人类罪;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和松井石根等人被国际法庭认定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判决绞刑;
波黑塞族人布尔查宁因1992年对波黑的穆斯林和克罗地亚族人犯下战争罪被海牙国际法庭判处32年监禁;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面临包括战争罪、反人类罪等10余项指控,于2006年12月30日上午11时被绞刑处死;
前南联盟米洛舍维奇,在海牙国际法庭面临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多项指控,最终死在海牙国际法庭。
国际战争法并不是一部战胜者对战败者的惩罚,也不是被侵略者对侵略者的控诉,更不是赔偿条约。它是站在整个人类文明的高度,对所有危害人类文明的行为做出判决。因此它所提出的罪名,更接近道义的沦丧,而非利益的伤害。如: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等等。从这些罪名可以看到。国际战争法的目的,并不是战争赔偿,而是预防战争。
不可否认的是,国际战争法在某种程度上看来是过于超前,过于理想化,因此当国家利益大于一切时,国际战争法往往成为了某些霸权手中的工具。但个人认为,人类自身发展的局限并不能否认国际战争法的意义。国际战争法作为国际法庭的工具,是人们为追求正义所做出的积极的,勇敢的尝试之一。
2024年5月20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就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国防部长加兰特涉嫌战争罪申请逮捕令。根据该检察官发表的声明,检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内塔尼亚胡和以色列国防部长加兰特对“至少自2023年10月8日起”在加沙地带发生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负有刑事责任。
此外,该检察官还申请对三名哈马斯领导人的逮捕令,分别是:哈马斯在加沙地带的领导人叶海亚·辛瓦尔、哈马斯下属武装派别卡桑旅领导人穆罕默德·迪亚卜·易卜拉欣·马斯里和哈马斯政治局领导人哈尼亚。这位检察官表示,他同样有理由相信这三名哈马斯领导人对“至少自2023年10月7日起”在以色列领土和加沙地带发生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负有刑事责任。
国际刑事法院设在荷兰城市海牙,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简称《罗马规约》)设立,可对犯有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的个人追究刑事责任。该法院签发的通缉令需要依靠《罗马规约》的缔约国执行,不能缺席审判被告人。以色列和美国已退出《罗马规约》。有美媒于本月初披露,12名美国共和党籍联邦参议员向国际刑事法院发出警告信,要求其不得针对以色列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等人发布通缉令。